本報記者 韓昱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2月27日消息,為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規范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行為,近日,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修訂印發了《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以下簡稱《備案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從修改的主要內容看,《備案辦法》共五章二十一條,包括總則,備案要求、材料和方式,備案核驗、公告和注銷,法律責任,附則。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明確備案管理要求。從內部管理、質量控制、執業人員、職業風險基金或職業責任保險、誠信記錄等方面明確備案要求,突出機構內部管理規范、質量管理健全等證券執業基本要求。增加首次備案現場核驗安排,加強入口管理。
二是明確備案范圍和未備案執業限制。結合資本市場監管實踐和市場主要關切,將備案業務范圍調整為發行上市、信息披露等相關的資產評估報告,范圍界定更加清晰,便于市場理解。將備案時點提前到承接業務前,明確證券服務業務活動中使用的資產評估報告由符合備案規定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提升未備案機構執業限制針對性。
三是加強持續備案監管。增強持續備案要求,優化重大事項備案和年度備案有關規定,加強對機構證券執業情況的持續關注,督促問題機構持續整改等。
四是健全備案退出機制。明確依法終止營業、自行申請注銷證券備案、虛假騙取備案等退出情形,完善證券評估機構“有進有出”機制,推動形成市場化篩選及科學管理格局。
五是建立整改公告機制。對于未能滿足備案要求的資產評估機構,要求其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報送整改報告。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向社會公告,持續關注相關機構整改進展并實施重點監管。此外,對于新老辦法銜接,在附則中對已備案證券評估機構作出一年的過渡期安排。
“財政部將會同中國證監會,切實抓好《備案辦法》貫徹落實,穩妥有序推進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工作。”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備案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組織培訓、答復提問,做好政策解讀,促進理解執行。二是強化備案輔導。加強對備案申請機構和已備案機構的輔導,督促指導有關資產評估機構按照文件要求,逐步穩妥完成過渡。三是健全工作機制。優化完善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有機結合,有序開展備案相關的核驗、公告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