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4日訊 記者蔡巖紅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該局所得稅司負責人今天表示,國稅總局經商財政部同意,將采取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納入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范圍,同時,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上限調為10萬元,預計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面,將由原來的26%提高到85%以上,即應納稅小微企業85%以上都可享受優惠。
這位負責人說,按照《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沒有享受優惠的,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稅務機關將提醒企業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應按要求補送資料,這樣就可以享受優惠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