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民主法制領域改革述評
新華社記者 陳 菲
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結號,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
踏著蹄疾而步穩的改革節奏,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不斷向前深入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與時俱進,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穩步發展,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民主法制建設“路線圖”和“時間表”正在得到進一步細化和落實。
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
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進一步彰顯
“2012年農村貧困人口的數據是否準確?”“依據的標準是什么?”“怎么走出年年扶貧年年貧的怪圈?”……
2013年12月的一個上午,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內氣氛熱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此舉行聯組會議,就國務院關于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問抓住要害,不斷追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為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召開會議強調,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健全人大監督制度和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密切聯系代表、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立法工作。
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通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充分發揮著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作用。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國政協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高度,積極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創新以專題為內容、以界別為紐帶、以專委會為依托、以座談為方法的協商形式,積極開展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推動協商活動的多樣化。
舉行主席辦公會議研究一些重大問題,繼承和創新“雙周協商座談會”制度,設置副主席聯系專委會和界別制度……全國政協層面頻出舉措,創新政協經常性工作方式,協商民主的環境和氛圍日漸濃厚。
有關專家指出,把中國特色選舉民主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相結合,將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正確方向。
解決突出問題,回應人民關切——
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拉開序幕
在去年底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勞教制度退出歷史舞臺。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廢止勞教制度,短短一個多月時間,黨的意志依法上升為國家意志,反映了立說立行的改革魄力,體現了對社會民意的尊重,彰顯了我國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進步。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并從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等多個方面推動司法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