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金融一線消息,據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監事會主席張孝禮一審獲刑十年半。
2025年12月19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監事會主席張孝禮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孝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張孝禮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7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張孝禮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局/監事會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副總裁、一級資深專家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保險業務、資金撥付、人員入職、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90萬余元。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孝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張孝禮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犯罪所得已全部退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