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5日電 (記者黃盛)記者從滬深兩市獲悉,上交所于7月4日修訂并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深交所在同一日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4號——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以進一步加強ETF風險管理,防范市場風險,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近年來,ETF市場快速發展,產品數量和規模持續增長,在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吸引中長期資金入市、維護市場穩定運行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滬深兩市為適應指數化投資發展新趨勢,結合監管新實踐,對此前的ETF風險管理進行了修訂。
具體來看,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強化基金管理人ETF運作風險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強ETF申購贖回清單管理,審慎設置申購贖回清單重要參數,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并優化應急演練安排。二是明確會員客戶ETF交易行為風險管理要求,要求會員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戶分類管理,加強客戶ETF交易行為監測及風險管理。
滬深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緊扣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工作主線,加強ETF自律監管,持續研究優化ETF制度機制,推動ETF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