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2012年發布的《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但近日,黑龍江部分基層教師對工資待遇不滿引發網友廣泛關注,有教師稱,工作了20多年,每月到手的錢只有2000多元。教師,特別是基層教師的收入狀況究竟怎么樣?基層教師有哪些憂愁?“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如何不再隔空喊話?
===“起底”基層教師的真實工資===
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我國早在1994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2006年起實施的新《義務教育法》刪掉“高于”,僅剩下“不低于”。2009年起實施的《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再次重申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而2012年發布的《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基層教師薪酬狀況令人憂===
教師績效工資考核有爭議
“教師工資主要取決于職稱、職務等,工作質量對其影響很小。”蔡永紅指出,目前,我國中小學教師崗位績效工資是一種結構工資,其中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主要取決于教師的職稱、職務及工作年限,全國均采用同一張工資表來確定;而績效工資和津貼合并,其中又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目前,教師的績效評價多從德、能、勤、績四方面入手,但在具體標準上非常模糊,且操作復雜。”蔡永紅說。在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對于教師績效工資的考核,有很大的爭議。“一方面,考核由行政部門而不是教師同行評價機構進行,導致教育行政化;另一方面,教育績效本就是一個似是而非的概念,在當前教育評價體系中,績效就是分數、成績,這樣的績效觀之下,雖然教育部門多次強調義務教育績效工資要向農村教師傾斜,可結果卻恰恰相反。”>>
地方差距明顯
除去住房公積金、養老金等固定的非現金工資,71%的鄉村教師的可支配月工資為1500元到2000元,15%的教師可支配月工資為2000元到2500元,少數教師月工資能夠到達2500元到3000元,也有部分教師月工資在1500元以下。“一個月兩千塊錢左右的工資太少!”不少教師表示,相比過去工資雖然漲了,但遠遠落后于其他行業的工資漲幅及物價上漲水平。何老師說,同在農村教書的相鄰縣攸縣教師能拿到3000多元,“差不多是我工資的一倍”。
工資不能按時發
“盡管教師工資是由國家財政劃撥,但仍需經過市財政局的程序通過。市財政局經常撥不下來款,老師的工資也就只能先欠著,”蔣老師說,“我們是貧困縣,情有可原。”缺錢怎么生活?老師們告訴調查者,實在開支大時,可向學校打欠條借錢。“我最多一次借過6000元。”吳老師說。真正拿到工資,吳老師又有些不解:“每年應有兩萬多的工資,但是發到手上就只有14000元左右,不知錢去哪兒了?”>>
同工不同酬
東莞樟木頭中學、樟木頭實驗小學、清溪中心小學等十多位合同制教師說,盡管教育部門表示合同制教師的薪酬將逐步提高,“但我們一個月就2000多元,住房公積金200元”。而一個最普通的公辦教師,月工資也有5000多元,年薪在11萬元左右,“兩者相差了一倍多”。>>
===教師薪酬如何不再隔空喊話===
怎么改才能讓教師滿意
蔡永紅建議,應倡導多元薪酬理念,進一步深化教師結構工資改革,形成包含知識技能工資、績效工資和冷門工資在內的多元化差別工資體系。“其中,知識技能工資需要在開發國家教師專業標準的基礎上,開展全國性教師專業能力認證,以取代目前各地的教師職稱評定。而績效工資則需要考慮學生進步情況和教師教學評價結果,建立包括學生家庭背景、過去成績表現及不同年份學習成績表現的數據庫。冷門工資則要求加大對偏遠地區、艱苦崗位、薄弱學校及冷門科目教師的工資補貼力度。”
“應將義務教育績效工資經費保障責任重心上移,由國家和省級財政負主要責任,縣級財政負次要責任,同時擴大經費來源渠道,允許利用社會資金、私人捐贈資金。對農村山區及偏遠地區按其離城市的遠近進行分類,區分不同等級的工資區,統一由國家財政提供地區津貼。為平衡農村及偏遠地區環境的不利影響,需考慮加大對這些地區教師工資的補貼力度,甚至可以使之達到城市地區的兩倍以上。”蔡永紅還指出,亟須開發全國性的教師績效評價標準,為各地區的績效考核提供科學指導。 >>
教師工資的發放需要透明化
教師工資的發放需要透明化。加錢年年盼,扣錢分分鐘,教師們很寒心,不知道國家有哪些錢是能夠到我們手里的。王老師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調薪不遮遮掩掩。“教師工資按地區差,教師工齡,工作崗位制定工資標準,全國通用,一目了然,這樣走關系跑職稱的現象才會絕跡。”
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應做到有法必依
既然“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是有法可依的事兒,就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如今“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這事到底有多少地方“依”了,為何這些年來不“依”的地方從沒有人為“執法不嚴”付出哪怕一點點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