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8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關于印發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第三次修正,兩個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介紹,本次修改以保持案由運行體系穩定為前提,對于必須增加、調整的案由作相應修改,并根據現行立法和司法實踐需要完善部分具體案由,對案由編排體系不作大的調整。更加注重案由的簡潔明了、方便使用,秉持“如我在訴”的精神,首先立足方便當事人更好選擇案由,同時兼顧人民法院進行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工作。
據悉,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共有第一級案由11個,第二級案由54個,第三級案由473個,第四級案由391個,總計929個。此次通過具體案由的增加、刪除、升級、降級等不同方式修改具體案由206個。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共有第一級案由12個,第二級案由59個,第三級案由514個,第四級案由470個,總計1055個案由。
具體而言,圍繞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增加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相關案由,并細化了知識產權相關案由;圍繞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完善了競爭糾紛、商事糾紛相關案由;圍繞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結合海事審判實踐需要,完善海事海商相關案由;圍繞護航鄉村全面振興,完善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案由;圍繞不斷增進民生福祉,針對新就業形態、老年人權益保護等人民群眾所急所盼的領域完善了相關案由;圍繞服務美麗中國建設,完善了環境資源相關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