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保障
基本養老金關系億萬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經過30多年的不斷改革和完善,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養老保險事業快速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更加完善,制度運行更加穩健,基金儲備更可持續。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國家已經連續多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并且,從當前的各項數據來看,我國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比較堅實的物質基礎和制度保障。
一是當期能平衡。2024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7.5萬億元,基金支出6.8萬億元,當期收支總體平衡,略有結余,基金收支保持平穩運行態勢。按照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規定,企業與職工是按照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隨著經濟的發展、工資水平的提高,在繳費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基金收入就會增長。當然,隨著退休人員的增多,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也會增加,但只要收入大于支出,當期就會有結余,當期的收支平衡對制度的可持續性非常重要。
二是制度有保障。2022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啟動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對各地基金結余進行合理調劑,2023年調劑資金規模達到2716億元,有力支持了困難省份的養老金發放。2022年以前,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采取的是省級統籌的模式,由于地區職工年齡結構差異等原因,有些地區出現了收不抵支的缺口,當時要靠中央調劑來解決。2022年,通過中央頂層設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全國統籌,運用新的機制,調動各方積極性,使得當期收支平衡更加有了保障。
三是財政有補助。需要說明的是,在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入中,有各級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的補助。財政補助養老保險的原因也是很清楚的,因為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經過多年的試點后在1997年確定的,在此之前,老職工沒有繳費,國家也沒有形成養老保險繳費的積累。本應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以企業利潤的形式投入了國家建設。在老職工退休后,不能讓在職的年輕一代來全部承擔,所以國家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予以補助。近年來,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補助力度,地方各級財政也積極落實支出責任,不僅確保了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還連續多年提高了已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四是長遠有儲備。通過多年的改革,我國不僅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當期收支平衡,而且儲備了一定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202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7.1萬億元,相當于養老保險基金一年多的支出量。同時,全國社保基金有超過2.6萬億元的戰略儲備。另外,中央層面已劃轉國有資本1.68萬億元充實社保基金,以保障未來有較強的支付能力。
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不斷改革完善,制度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能夠保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